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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霞0

我国青少年犯罪率屡增不减,是法制观念淡薄的结果,作为人民教师帮助学生了解一些法律常识是必要的。下面是由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的观看宪法宣传片心得,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本文。

观看宪法宣传片心得

观看宪法宣传片心得【篇1】

法律作为治理国家不可或缺的手段,从古至今经历了创始、演变、发展到如今趋于完善的过程,可以说法制史的发展历程就是法律文化的演变过程,是璀璨文化明珠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下面我从几个点来谈谈对法制史的认识体会。

一、法律的思想体系演变

法律的思想体系经历着由德到礼,由礼到儒,再到去除儒家的过程。西周时期的“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思想仍具有很强的封建迷信色彩,他主要包括敬天、敬祖、保民三个方面,认为上天把“天命”交给有“德”之人,实际上这也是为封建君王统治提供了借口、而“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更是突显出了平民百姓与贵族官僚之间的不平等,法律完全是统治阶级的私人工具;而儒家思想进入法典是由魏晋到唐,上请与恤刑、亲亲得相守匿法律条文的出台,是一大进步,儒家思想进入盛行阶段;宋以后至清末是法制的进一步深化,此时儒家精神在法律中已经定型,法律的演进也就仅仅是流于形式,直至清末近代化才开始引发新的变化,打破原有“诸法合体,民刑不分”结构,引入民主宪政理念,逐步去除了法律中的儒家精神。

二、法律的法律条文的完善与进步

郑国子产将郑国的法律条文铸在象征诸侯权位的金属鼎上,史称“铸刑书”,成为了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明确了“法律公开”这一新兴地主阶级的立法原则;战国时期的《法经》是历史上第一步比较系统地封建成文法典,为后世封建成文法典的进一步完善奠定了基础;而到了唐代《唐律疏议》的修订,成为古代立法的最高水平,也是迄今保存下来的最完整、最早、最具影响力的古代成文法典;至清末变法修律,中华法系开展解体,而《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颁布》使的法律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历史上第一步资产阶级共国性质的宪法文件诞生,也在全国人民面前树立起了“民主”、“共”的形象。

三、司法机关的进步历程

古代的司法制度经过漫长的发展过程,西周时期的大司寇、秦汉的廷尉北齐的大理寺,均是实行“五听”、“五过”、“三刺”的方式,是“明德慎罚”思想的重要体现。唐宋时期发展为大理寺、刑部、御史台以及地方司法机关。并且在不断演变的过程中形成了“德主刑辅”、“明德慎刑”、便民诉讼慎刑等司法指导原则,建立起诸如起诉与管辖制度、上诉与直诉制度、听诉回避制度、会审制度、等相当完善的司法制度,这些制度审判原则与现代司法有不可分割的传承关系,其中许多值得我们继承发扬。

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发展,也预示着我们的国家在不断的民主、完善进步,是一门值得认真仔细学习研究的科学。

观看宪法宣传片心得【篇2】



在学习了《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后,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学生,不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不穿奇装异服,处处“身正为范”。对于后进生,不拔苗助长,不讽刺挖苦,要耐心教育。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

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同的可人之处。因此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在组织教学中把整体教学、分组教学与个别教学结合起来;在教育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活泼地发展。

用《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并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这样才可以使我们的事业走向辉煌,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我们作为教师,知法是重要的权利义务,学法是重要的必修课程,守法是重要的师德内容,用法是重要的基本功架,护法是重要的基本职责。

近年来,我国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案件逐年增多,由此引发的学校与学生家长之间的纠纷与日俱增,学生家长因学生在校期间受伤致残甚至死亡向学校索赔的金额不断攀升。校园伤害事故不仅会影响学校与学生家长的正常工作与生活,而且成为导致社会不安定的一个重要因素。当前我国校园伤害事故带来的负面影响,不仅波及教育系统内部,而且已经成为一个世人关注的社会问题。

因此,《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方法》适时出台,明确了学校对学生承担的责任性质是教育、管理、保护责任,确立认定学校承担责任的划分原则是过错责任,细化了学校管理责任的范围,规定了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方式,界定了学生伤害事故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标准,提出了解决校园伤害事故损害赔偿的资金来源。《方法》为法院及其他处理机关严格依法处理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未成年学生和学校双方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依据。

总之,作为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我们,只有更好的学法,懂法,依法执教,才能更好的教育学生,才能培养出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才能推动社会的进步。

观看宪法宣传片心得【篇3】

通过前段时间学校组织的法制学习我在网上阅读了《义务教育法》《教育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刑法》等的有关规定,使我对这些法律法规有了新的认识。

首先是《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从学生、学校、教师、教育教学等几大方面阐述了《义务教育法》的主要内容,每一方面与我们教师息息相关,在今后教学中教师有法可依,促使教师有高度的事业心,提高业务水平,坚持“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树立正确的人生观,重视学生的身心健康。提高师德修养,是时代向我们提出的要求,也是《义务教育法》赋予我们的义务,在实施素质教育的今天,我们作为教师必须转变观念,树立教育新风。通过学习《义务教育法》,有了深刻的体会。教育的基本原理告诉我们,教育必须有明确的指向性目的性,主要解决人的发展问题,唤起学生精神世界能动、自主的能力,培养学生成为社会所需的人才。《义务教育法》要求我们教师应当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业务水平,爱护学生,忠于职守。教师必须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明白了自己的职责所在,也深感肩上担子的沉重。身为一名幼教工作者,必须要做到全身心去爱自己的孩子。喜欢孩子,爱护孩子,服务于孩子,同时也是一名教育工作者的天职。师魂即师爱。但在实际工作中做到这一点,却是不易。不管如何,教师要对每位孩子的发展负责,尊重他们的人格,在求知的过程中,帮助他们学会做人,学会学习,学会共事。培养他们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这样才可称得上不辱使命。

其次是学习《教育法》。通过学习《义务教育法》,我有了一些体会。学习《教育法》、按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要求自己,奉公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不断丰富自身学识,努力提高自身能力,重视对每个学生的全面素质良好个性的培养,不用学习成绩作为唯一标准来衡量学生,与每一个学生建立平等、谐、融洽、相互尊重的关系,关心每一个学生。

第三是学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关于学习此法,我总结了一下几点体会:

一、区分层次,继续上好法制课。

要做到有计划、有课时、有教师、有教材,并密切联系学生思想实际,使学法、用法成为学生的自觉行动。实践中,要注意根据中小学生的身心特点认识水平由浅入深地分阶段、分层次施教。小学阶段侧重法律常识的启蒙教育,使其初步了解一些与日常社会生活密切相关法律常识,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品德行为;初中阶段重点学习与日常行为有关的重要法律法规,提高学生遵纪守法意识;高中阶段主要学习法律基本理论知识,帮助学生树立宪法权威的意识依法享有公民权利、履行公民义务的观念。同时,要按教学大纲教材的要求,有计划、有系统地对学生进行基本的法律常识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法律意识法律观念,增强他们分辨是非的能力,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在小学,结合思想品德课、社会课语文等学科教学,渗透《义务教育法》、《国旗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知识;在中学,结合政治、历史、地理等学科教学,渗透《宪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知识。

二、形式多样,提高法制教育效果。

一是举办主题班队会、模拟法庭、开展社会调查、知识竞赛、社会实践等活动,是学校开展法制教育的重要形式。我们要充分利用这些形式,通过宣讲法律故事,进行典型案例审理等,对学生进行生动直观的教育,提高学生学习兴趣,增强教育效果。

二是开展社区教育活动。要依靠居委会、村委会协助学校家长做好所在区域学生假期的学习生活及教育活动,并协助家长做好监护工作,共同做好中小学生的思想道德法制教育,特别是做好对“行为偏常”学生的帮教工作,努力切断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源头,确保学生不出问题。

最后,我们还学习了刑法,使我认识到犯罪是特定的行为——是对社会的一种严重的侵害;刑罚是制裁的方法——是国家对犯罪分子的严厉惩罚。刑罚也是恶,直观的看是“以恶制恶”。所以“制恶”是不得已的,是为了国家、社会的安定,是为了保护大众的平等的权益不受侵害,所以我们强调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因为刑罚是“以恶制恶”,于是我们又强调刑罚人道主义,刑罚个别化等等。其中刑罚的学习,让我更清楚的意识到,刑法真正的魅力所在并非那些真实的却曲折离奇的案件,也不是电视剧上那虚构的狗血剧情,而在于刑法在各大部门法之中,唯一一个与犯罪有关,且关系无比密切的法律。同时,犯罪,作为一个与暴露人性丑恶有关的行为动词,集心理、伦理、医学以及科技等于一身。

在此次法制学习的过程中,我不仅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同时我也认识到作为一名教育前线的教师所应尽的责任义务。工作中,要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不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热爱学生,关心学生,对于后进生,不拔苗助长,不讽刺挖苦,耐心教育。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学生将不再是知识的容器,而是自主知识的习得者。面对知识更新周期日益缩短的时代,我意识到:必须彻底改变过去老师知识的储藏传授给学生的知识比为一桶水一杯水的陈旧观念,而要努力使自己的大脑知识储量成为一条生生不息的河流,筛滤旧有,活化新知,积淀学养。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利用学科特点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激发他们的学习积极性,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总之,作为一名教师,应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教育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刑法》等法律法规,依法执教,爱岗敬业,作到既教书又育人,为培养新一代而作出最大的努力,这样才得以使教育事业走向辉煌,使教育对象健康成长。

观看宪法宣传片心得【篇4】

《中国法制史》当成小说,如梦如幻,眨眼即过,多好!但那是不可能的。既然,我们选择了学习《中国法制史》,就没有必要自欺欺人,该学的还得学,该懂的还得懂,该记的还得记。然诺大一本书,怎样才能学好?咱也是第一次捧起《中国法制史》宝书,实事求是,暂且愚见一、二、三

一、把握重点

每一章每一节都有精髓重点,这是我们应该和必须要记住的,也有可以理解领会的,对于无关紧要或耳熟能祥的,要以忽略或不必理会。

例如,第一章第一节,夏朝的建立和奴隶制国家与法的产生,……

开头,我国是世界文明古国之一,这话相信大家也懂,赶紧忽略看下面……

原始社会经历了原始群和氏族公社两个阶段,这话就应该和必须记住了。如果连这句话都记不住或把它写成原始社会经历了燕子群和狮族公社两个阶段,看来应该记学相声了。接着……

氏族公社的第一阶段为母系氏族公社,第二阶段为父系氏族公社。这句话,我的理解,先有慈爱,后有仁义。后话类推……

二、勤于归纳总结

这在提高学习效率的同时,尽量避免学习时出现张冠李戴,指鹿为马等现象,例如,我们在学习各朝代法律制度时,还应明白各个朝代的法学代表人物,重大事件等等。

三、真诚敢言

有的问题答案尽管并不是唯一的,同学们在不偏离原则的基础上各抒已见是正常的。如我对国民党“六法全书”的认识。它是只披着文明的“羊皮”却干着伤天害理的“狼”,无视民主,无视生命,无视道德,良心,成全了反动派烂用权力,垄断财富,剥削……“六法全书”加速了国民党反动派的溃败,是真理战胜虚伪,正义战胜邪恶的必然。

加油,努力,如何在工作、生活、学习三者之间寻求最佳的平衡及发展点,相信广大的电大学生一定会八仙过海,各显神通……

观看宪法宣传片心得【篇5】

通过学习《教师法制教育读本》,我了解了各种相关法律知识,既增强了法规意识,更新教育观念,又在学生面前树立了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提高自我反思、自主发展能力。还深刻地体会到师德决定了教师对学生的热爱对事业的忠诚,决定了教师执着的追求人格的高尚。高尚而富有魅力的师德就是一部教科书,就是一股强大的精神力量,对学生的影响是耳濡目染的、潜移默化的、受益终生的。

通过学习我知道了教师依法必须履行的义务:遵守法律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依照《教育法》、《教师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而必须履行的责任,表现为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它是由法律规定,并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履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教育教学水平。

在学习了《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后,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该履行的义务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学生,不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不穿奇装异服,处处“身正为范”。对于后进生,不拔苗助长,不讽刺挖苦,要耐心教育。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

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同的可人之处。因此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在组织教学中把整体教学、分组教学与个别教学结合起来;在教育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活泼地发展。

用《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来规范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并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这样才可以使我们的事业走向辉煌,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我们作为教师,知法是重要的权利义务,学法是重要的必修课程,守法是重要的师德内容,用法是重要的基本功架,护法是重要的基本职责。

近年来,我国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案件逐年增多,由此引发的学校与学生家长之间的纠纷与日俱增,学生家长因学生在校期间受伤致残甚至死亡向学校索赔的金额不断攀升。校园伤害事故不仅会影响学校与学生家长的正常工作与生活,而且成为导致社会不安定的一个重要因素。当前我国校园伤害事故带来的负面影响,不仅波及教育系统内部,而且已经成为一个世人关注的社会问题。

因此,《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方法》适时出台,明确了学校对学生承担的责任性质是教育、管理、保护责任,确立认定学校承担责任的划分原则是过错责任,细化了学校管理责任的范围,规定了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方式,界定了学生伤害事故损害赔偿的项目标准,提出了解决校园伤害事故损害赔偿的资金来源。《方法》为法院及其他处理机关严格依法处理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未成年学生学校双方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依据。

总之,作为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的建设者接班人的我们,只有更好的学法,懂法,依法执教,才能更好的教育学生,才能培养出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才能推动社会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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